新公民自由联盟已提交请愿书,要求最高法院审查美国第一巡回上诉法院最近作出的渔船监控裁决。该裁决于2023年3月16日公布,维持了捕捞鲱鱼的船只在某些捕捞行程中必须配备船上监控器的要求。
保护行动
根据《马格努森-史蒂文斯渔业养护和管理法》(MSA),大西洋鲱鱼捕捞受到监管,以防止过度捕捞并促进养护。2020年,实施了一项规定,要求渔民支付渔船上的海上人工监控器费用。

围绕船舶监测仪的争议
目前的主要问题是船东有责任支付这些监测器的费用。虽然政府对监测器进行认证,但并不总是支付其费用。相反,船东必须与私人实体签订合同,购买并支付监测器的费用。原告认为,MSA并没有授权这样的规则。
船舶监测规则的理由
上诉法院援引“切维顿规则”(Chevron Rule)——一种两步分析法——来为该规定提供依据。首先,确定国会是否已就该问题作出直接规定。若未作规定,则第二步是确定该机构的行动是否对该法规的合理解释。法院认定该机构的行动是允许的,且船舶所有者应承担监测人员的费用。
新公民自由联盟希望最高法院批准对此事进行复审,并有可能推翻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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