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共同海損?為何對託運人、貨運代理商及承運商至關重要

作者: 潔莎·莫根 |2025年12月3日

共同海損簡介:為何其在海運領域至關重要

在海運領域中,鮮少有概念如共同海損般至關重要卻又飽受誤解。這項存在數世紀之久的航海法原則,其影響力可遠及財務與營運層面,不僅牽動船東,更波及貨主、貨運代理及承運人——即便貨品表面看似完好無損。

何謂共同海損?一項擁有數百年歷史的海事法原則

最簡而言之,共同海損(通常簡稱「GA」)指在船舶或貨物必須犧牲(全部或部分)的海事緊急情況中,所有損失由相關方按比例分攤的慣例。此慣例表明承運人無過失,並將財務責任歸於貨物所有人。

該制度最早的形式可追溯至公元前800年的《羅德島海事行為準則》(Lex Rhodia)。近年來,此術語於2025年12月1日週一再度引發公眾關注——因「ONE亨利哈德遜號」輪船在十一月下旬發生電氣火災,導致大火延燒五日才得以撲滅。 其他著名的共同海損聲明案例包括:2024年4月巴爾的摩基橋坍塌事件,以及2021年3月長榮萬喜號貨輪在蘇伊士運河擱淺事故。

雖然在災難發生時,讓貨物未受直接影響者分擔損失看似適得其反,但此做法能促進各方對海上安全的共同承諾,並建立航程成功的共同利益。此外,此機制可簡化保險程序的複雜性,確保所有相關方承受公平的財務影響。

共同海損在實務中的運作方式

發生共同海損時,所有貨物將被扣留,僅在貨物所有人提供擔保(通常以現金押金或擔保金形式)後方可釋放。若貨物已投保,此筆費用通常由保險公司支付。為釐清各方應分擔之金額,需聘請名為「共同海損理算師」的專業保險人員。此計算過程耗時且複雜,往往歷時數年,而理算師的費用亦由所有相關方共同分攤。

真實案例研究:ONE亨利·哈德遜號事件

ONE亨利·哈德遜號案件概述

2025年11月21日,停泊於洛杉磯港的ONE亨利哈德遜號貨輪發生電氣火災。這場大火歷時五日才被撲滅,事故發生後多個碼頭的作業被迫暫停,直至次日該船被移至離岸一英里處才恢復運作。 

2025年11月27日,該船在由海岸警衛隊、港務警察及拖船營運商組成的護航隊引導下,返回友生碼頭。以標誌性洋紅色貨櫃聞名的航運巨擘遠洋航運集團」(Ocean Network Express, ONE)於2025年12月1日宣布成立共同海損委員會,並委任理查茲·霍格·林德利律師事務所負責監督相關程序。 

對託運人與貨主產生的連鎖效應

即使對於貨物未受損的託運人而言,共同海損的宣告仍可能引發遠超初始事故的長期財務與物流後果,包括意外延誤、額外成本或法律責任。儘管ONE亨利哈德遜號事件仍在發展中,但船上貨物的所有者無疑將面臨上述部分或全部後果對其業務造成的衝擊。 

對託運人而言,共同海損最直接的後果是延遲收到貨物。 因應緊急狀況及評估貨物損毀所造成的直接延誤顯而易見,但貨物遭扣留直至託運人繳付保證金所衍生的後續延誤更可能累積成數週乃至數月的延宕。供應鏈任一環節的癱瘓,都可能引發製造與生產進程的連鎖延誤,對未預作準備的企業造成重大損害。

此類情境造成的財務負擔,亦可能為未作準備的相關方引發摩擦。貨主往往需分擔共同損失,無論其貨物是否直接受損。此類稱為共同海損保證的分攤款項,是依據貨物價值計算得出,常導致企業產生巨額的非預期支出——對利潤空間本就緊縮的企業而言,這類支出尤為難以承受。

圍繞共同海損的複雜法律要求,是令初涉此流程的企業屢感意外的另一環節。為釐清各方義務所需的文件可能極為繁複,加上相關法律程序的陌生性,再疊加上述所述的成本與延誤,常使共同海損成為企業難以接受的苦果。 

在ONE Henry Hudson號貨輪上載有貨物的企業,未來數月可能面臨上述部分或全部影響。此事件嚴正提醒我們:海事安全至關重要,而緊急狀況發生時,潛藏的挑戰往往難以預料。

為何警惕至關重要:託運人與貨運代理需知事項

儘管無法預測何時會發生可宣告共同海損的情況,但託運人仍可採取主動措施,確保在緊急狀況發生時已做好充分準備。

首要且最重要的環節在於確保已取得充分的保險保障。此流程可透過保險經紀人、貨運代理或承運商辦理。可購買的保險單類型多元,包含針對較少出貨的托運人設計的「每批次承保」,以及適用於定期出貨者的「全年開放式貨物」年度保單。後者通常具備更全面的自動保障範圍、較低的保費支出,且文件作業量更少。

由於海運合同通常都包含共同海損條款,理解該條款的內容與含義亦至關重要。 多數共同海損條款以《約克-安特衛普規則》為基礎,該規則最初於1890年制定,其後於1994年、2004年及2016年歷經修訂。然而,共同海損領域亦存在其他類型的規則體系,例如適用於救人或救財產所產生費用的《1978年漢堡規則》。

美國法律會將船東過失納入考量,此舉與《約克-安特衛普規則》D條規定直接相悖。因此,當美國法律適用於合同時,會加入「新傑森條款」,該條款明確規定船東應參與共同海損分攤。

為何共同海損至關重要

共同海損是沿襲數世紀的航海原則,至今仍對現代航運發揮關鍵作用。此機制雖能在危機時刻確保責任分擔,卻也可能為貨主、貨運代理及承運人帶來意外成本、延誤與法律糾紛。正如ONE Henry Hudson號事件所示,共同海損宣告的連鎖效應凸顯了預先準備應對潛在財務與營運挑戰的重要性。

為將干擾降至最低並保障您的業務,主動規劃至關重要。請確保您擁有全面的海運保險保障,理解運輸合約中的共同海損條款,並與經驗豐富的貨運代理或經紀人合作,他們能引導您完成整個流程。採取這些措施,您便能守護營運安全,並自信地應對共同海損的複雜性。

別等到緊急狀況才措手不及。請審視您的運輸合約、諮詢保險供應商,並與住商環球物流美國公司等值得信賴的物流專家合作,確保您能應對任何突發狀況。今日採取行動,明日便能節省時間、金錢與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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