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民自由聯盟(New Civil Liberties Alliance)提交了一份請願書,要求最高法院審查美國第一巡迴上訴法院最近的船舶監控決定。該決定於 2023 年 3 月 16 日宣佈, 維持了捕撈鯡魚的船隻在某些捕魚行程中配備船上監視器的要求。
保護行為
根據 《馬格努森-史蒂文斯漁業保護和管理法 》(MSA),大西洋鯡魚捕撈受到監管,以防止過度捕撈 並促進保護。2020年,實施了一項規定,要求漁民支付其船上的海上人員監測器費用。

圍繞船舶監視器的爭議
目前的主要問題是船東有責任支付這些監測器的費用。雖然政府對監測員進行認證,但並不總是涵蓋其成本。相反,船東必須與私人實體簽訂合同,採購和支付監測器的費用。原告辯稱,MSA沒有授權這樣的規則。
船舶監控規則的理由
上訴法院援引「切維頓規則」(Chevron Rule)——一項兩階段分析法——來為該規則提供法律依據。首先,法院須判定國會是否已就該議題直接表態。若未表態,則第二階段是判定該機關的作為是否屬於對該法規的合乎規定的解釋。法院認定該機關的作為符合規定,且船舶所有人應負責負擔監測員的費用。
新公民自由聯盟希望最高法院能夠批准審查此事並可能推翻該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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